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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10 17:04 新北市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2月起受理申請 工會

新北市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2月起受理申請
新北市訊】父母失業也不能影響子女教育!新北市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自 2 月 1 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受理申請。凡設籍本市的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自離職日起至提出申請未滿 6 個月且仍未就業,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皆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請。另為比照教育部施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學費家戶所得標準,將申請人及其配偶 102 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由新臺幣 114 萬元以下,放寬為新臺幣 148 萬元以下。
補助額度為公立高中職 4,000 元、私立高中職 8,000 元、公立大專院校 12,000 元、私立大專院校 25,000 元,凡符合本補助申請資格者,同一年內申請補助以一次為限。申請人只要填妥申請表,並附上最近一次失業認定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在學子女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費繳款單 ( 尚未繳款亦可 )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領據、申請人如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另檢附居留證影本,於申請期限內,就近至區公所遞件或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7 樓 勞工局」即可。
勞工局長謝政達指出,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為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其中的一項補助措施,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共有 197 個失業勞工家庭子女獲得就學補助,受惠學生共有 250 名,其中就讀公立高中職有 38 人、私立高中職有 2 人、公立大專院校有 46 人、私立大專院校有 164 人,補助金額新臺幣 479 萬 1,293 元。
相關簡章及申請書可至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一樓東、西側服務臺、七樓勞工局、市府就業服務中心及其所屬就業服務站臺、各區公所及入出國及移民署新北市服務站免費索取,或至勞工局網站直接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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