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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4 19:45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勞保局提供勞、就保保險費、勞工退休金及健保費相關緩繳協助措施。 工會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勞保局提供勞、就保保險費、勞工退休金及健保費相關緩繳協助措施。
由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疫情尚未趨緩,對國內社會、經濟產生相當之衝擊,勞保局為積極配合政府當前政策,協助疫情期間受到影響之投保(提繳)單位及被保險人,將就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予以緩繳6個月,且緩繳期間免徵滯納金。

疫情期間受到影響之投保(提繳)單位經向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減班休息,或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之規定,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受影響之產業或事業,及與產業相關之職業工會被保險人,均自109年4月起得向勞保局申請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緩繳事宜。

經核准者,緩繳期間為6個月,緩繳月份為109年2月份至7月份計6個月,自寬限(限繳)期滿日起算,得延後半年繳納,緩繳期間免徵滯納金。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勞保局提供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緩繳協助措施連結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申請緩繳保費申請書(職業工會被保險人專用)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二、
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因受疫情影響,致遞延繳納或無力繳納健保費者,請填具「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緩繳申請書」並經本署各分區業務組認定,提供相關協助措施,說明如下:

1、申請期間
自109年4月1日至109年9月30日。

2、認定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經向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減班休息之投保單位。
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之規定,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受影響之產業或事業,及與產業相關之被保險人。
3、緩繳期間
保費年月為109年2月至109年7月之保險費,可申請延緩6個月繳納,緩繳期間免予催繳、免徵滯納金及移送行政執行。

4、分期繳納
辦理緩繳前之健保欠費,如因財務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時,可於案件移送行政執行前,向本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分期繳納;如欠費已移送行政執行,則請逕洽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事宜。

5、保險對象依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認定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認定其具有經濟困難資格,於1年內有下列協助措施:
(一)健保費欠費免予催繳。

(二)健保費欠費免予移送行政執行。

(三)延遲繳納健保費者,免予加徵滯納金。

(四)健保費欠費及應自行負擔之費用尚未繳納部分,得向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無息貸款。


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期間健保費緩繳相關協助措施連結
申請表單-被保險人-保險費緩繳申請書
因應COVID19(民眾篇)QA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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