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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0 13:19 |
110年度住宅補貼專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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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住宅補貼專區
受理申請期間: (一)第1次受理申請期間:110年8月2日(星期一)至8月31日(星期二),受理申請項目為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二)第2次受理申請期間:111年2月14日(星期一)至2月25日(星期五),受理申請項目為租金補貼。 住宅補貼諮詢專線:(02)7729-8003【專人接聽時間為110年6月2日(星期三)至110年10月1日(星期五),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6:00】 受理申請單位: (一)租金補貼:租賃住宅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自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房屋所有權人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享有稅賦優惠: (一)房屋稅同自住住家用稅率1.2%。 (二)承租人若確定接受租金補貼,房屋所有權人(且需為出租人)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5,000元之免稅優惠(110年住宅法修正前為最高1萬元)。 (三)地價稅是否適用優惠稅率,將由地方政府評估狀況再決定是否配合住宅法第16條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利率。 內政部已訂定「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有需要的人可於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法規與知識-契約書範本下載 財政部公股銀行的「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可與內政部的「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搭配使用。 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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