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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6 16:10 112年10月至12月份導遊及領隊人員執業證 辦理換證處理原則 工會

112年10月至12月份導遊及領隊人員執業證 辦理換證處理原則
考量疫情影響,就112年10月至12月份導遊及領隊人員執業證辦理換證處理原則,說明如下:

一、 原執業證有效期限之到期日為112年10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者,於原執業證期滿前3個月內向本局委託辦理換證之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及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申請換證,免檢附效期內執行業務足資證明文件。

二、 逾期換證者,仍需檢附前揭證明文件,無法檢附者則應重行參加訓練結業,領取或換領執業證後,始得執行業務。

三、 導遊及領隊人員申請換發執業證時,其執業證之效期應自原執業證效期截止日之翌日起算3年(即換證後之有效期為原效期加3年)。

四、 後續導遊及領隊人員換證處理方式,本局將視疫情發展滾動調整因應。

五、 有關執業證換證問題請洽:

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電話:02-25922207)
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電話:02-25453555)

資料來源:交通部觀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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